【性侵少女】足球員涉性侵17歲女生續審 事主供稱被吻後不覺危險未有離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07 19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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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球員涉性侵少女案今於高院續審。資料圖片

26歲足球員涉於2021年3月中,駕車載17歲女生到大潭水塘後涉於車內性侵女生,涉案足球員否認強姦罪,案件今(7日)於高院續審。事主供稱與被告坐在後座時,被告坐得很近及搭其肩膊,事主感到不自在。事主稱被告吻她時,她曾推開對方。辯方則指事主其後可以離開,事主稱當時不覺得有危險。

被告葉嘉宇(現年26歲),報稱足球員,被控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16日,在香港大潭強姦X。

事主X今續作供,X供稱案發當天與被告一同購買食物時,被告曾搭其肩膊而行,事主解釋屬普通行為,並指同性與異性朋友沒有分別,雖然她感到「少少怪」,但對她而言不是嚴重的事,故未有拒絕。

兩人買完食物後,X稱登上被告的私家車後,從沿途路牌發現被告正駛往大潭方向,X感到奇怪和問及去向,X同意當時未有拒絕到大潭,因相信對方及沒想過會發生之後的事。

X續稱,被告吃完東西後建議到後座傾談,X指當時沒有戒心。辯方則指出,X當時對被告有好感,X供稱從朋友角度是相信對方,從朋友角度而言信任代表「有少少好感」。

X稱遭被告搭肩膀時感到少許不自在,因被告坐得太近,及當時兩人是第二次見面,X表示當時很緊張。辯方則指出,要求被告不要坐太近並非難以啟齒。X供稱不習慣社交,對她而言是有難度。辯方則指X第二次與男性見面即被搭肩膀,質疑不習慣社交之說法矛盾,X不認為有問題。

辯方續指X稱遭被告強吻及被撫摸胸部時,X沒有說「唔好」,沒有明顯反對,即使推開被告亦只是輕力而已,猶如害羞的女士,並不表示不喜歡其行為,X不同意說法。

辯方指X及後問被告是否有女友,以及對其他人是否一樣調情,並沒有明顯作出反對,質疑X為何不離開,X稱當時不覺得危險。辯方續指,當被告回應「點解咁睇我」後,X即致歉及安慰被告,給予被告錯誤訊息以為可繼續吻她。X供稱安慰對方因感「講錯嘢」令他不開心,不等同喜歡對方,以及對方可以續續吻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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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